•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28 14:31分享到 打印序号领域分领域及项目01文书鉴定0101笔迹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0103印刷文件鉴定0104篡改(污损)文件鉴定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0106特种文件鉴定0107朱墨时序鉴定0108文件材料鉴定0109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0111文本内容鉴定02痕

    2024-01-03 98825 188

  •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28 14:31分享到 打印序号领域分领域及项目01录音鉴定0101录音处理0102录音真实性鉴定0103录音同一性鉴定0104录音内容分析0105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02图像鉴定0201图像处理0202图像真实性鉴定0203图像同一性鉴定0204图像内容分析0205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0206特种照相检验03电子数据鉴定0301

    2024-01-03 98825 145

  • 智能手表取证(苹果手表三星手表)

    智能手表取证(苹果手表三星手表)数据恢复数据区提取数据固定。 为什么要用智能手表取证? 智能手表是最受欢迎的可穿戴设备,能够产生并保存大量的数据。 智能手表可能是你得到的唯一设备。 今天的智能手表是连接到网络的小型手机,收集地理位置、健康数据、消息和许多其他潜在的证据。 智能手表与其说是手机,不如说是个人设备。 心跳等数据可以提供打斗或死亡的确切时间的证据。 智能手表经常保存着已经从手机中删除的数据。 智能手表的同步并不完美,所以它们所持有的数据往往与手机不同,这意味着新的证据。

    2023-12-27 98825 307

  • 《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解读

    《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解读

    2023-12-02 98825 279

  •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2023-12-02 98825 375

  • 特斯拉回应“成都特斯拉连撞11车”:肇事车辆加速踏板被100%深度踩下 最高车速132km/h

    在对视频中这次碰撞发生时车辆为什么突然加速这个问题,特斯拉称通过核查后台数据发现,视频中这次碰撞发生时,肇事车辆加速踏板被100%深度踩下,车速由54km/h升高至碰撞时的132km/h。 针对视频中这次碰撞发生时为什么刹车灯曾有亮起的问题,特斯拉称这是由于视频中的碰撞并非首次碰撞,实际上在第一次碰撞发生后,车辆的“多碰撞制动”功能即被触发,故视频中看到刹车灯曾有亮起。后台数据也显示,视频中这次碰撞后的2秒内驾驶员未踩制动踏板。

    2023-11-28 98825 249

  • 特斯拉要求刹车失灵事件女车主赔偿500万:事件造成上亿元损失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 近日,特斯拉诉“上海车展事件”车主名誉权侵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同时承担2万元车辆鉴定费。经鉴定,涉案车辆不存在刹车问题。 据了解,特斯拉一审要求李女士赔偿500万元,但判决的赔偿金额仅为2000元。11月27日,特斯拉方面告诉记者,该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巨大,经司法评估机构评估特斯拉订单及商誉损失高达上亿元。 特斯拉表示将上诉。 据此前报道,被告西安李女士2021年3月驾驶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4月19日,西安李女士和河南张女士,身着带有“刹车失灵”字样服装,出现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台。当天,河南张女士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西安李女士被处以行政警告。

    2023-11-28 98825 318

  • 诉讼中“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行为的认定问题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施了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是适用《规定》第二十条追究提供者刑事责任的前提。那如何具体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这一行为,就成为首先要予以明确的问题。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在地方立法层面中,原《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司法厅令〔2003〕第7号)第三条规定,虚假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故意违背事实、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真实的鉴定结论。虽然在当时“鉴定意见”还被称为“鉴定结论”,但对于正确认定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行为来说,该规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结合上述规定,笔者认为,要正确认定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行为,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 一是行为主体方面。鉴定人是鉴定活动的主体。《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者只能是鉴定人,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这里的“鉴定人”应作广义上理解,即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但不包括鉴定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鉴定机构来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接受鉴定人邀请完成部分鉴定事项的机构、人员,根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也有可能成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主体。 二是主观心态方面。行为人提供鉴定意见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认定其是否实施了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行为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行为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主观心态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鉴定人自己故意作出或者提供虚假鉴定意见;二是鉴定人明知受其邀请完成部分鉴定事项的机构、人员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虚假的,而仍然予以采纳或者提供。一言以蔽之,行为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属于有意为之而非无心之失。

    2023-11-11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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