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PART01鉴定意见与专家证据的理解证据制度的价值在于保证当事人及法官可以通过既定的诉讼手段高效、准确地复现或者认识
2024-11-06 dzq 1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条文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
2024-11-06 dzq 2
鉴定人的选任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本条共有三款:其中第一款、第二款是关于鉴
2024-11-05 dzq 1
鉴定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由于鉴定机构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其发展呈现良莠不齐的态势。一方面法律对于鉴
2024-11-05 dzq 1
鉴定材料的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均需要由审理的人民法院审查许可后方可进行,且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人绝对排除当事人,而只能由审理相关案件的人民法院担任。对于鉴定人而言,除了
2024-11-04 dzq 1
未如期完成鉴定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实践中,法官对一些鉴定机构提供的辅助服务投诉较多。法官的不满主要集中在鉴定周期和鉴定意见
2024-11-04 dzq 1
鉴定书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法院的名称;(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三)鉴定材料;(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承诺书。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法律文
2024-11-01 dzq 2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司法鉴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2024-11-01 dzq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