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材料未经质证,鉴定意见能被采信吗?
“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本案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用。”
近日,相山区法院向杭州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发函,责令其退还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全部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用。
基本案情
01 2019年2月28日,相山区法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院提交了庭前各自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鉴定报告,但双方互不认可。被告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相山区法院依法最终确定由前述杭州某保险公估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进行鉴定。接受委托后,该保险公估公司向本院出具20190101号鉴定报告。之后,相山区法院根据张某的书面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法院认定 02 退回全部鉴定费
常见问题解答
鉴定机构接受未经质证的鉴定材料,鉴定意见是否有效?
根据文章内容,鉴定机构未经法院审核或质证程序,直接接受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检材进行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法庭上可能不被采信。法院会因鉴定程序违反法定要求,责令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用。因此,鉴定材料必须经过质证或法院审核,否则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会受影响。
法院为何责令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和出庭费用?
法院责令退回费用是因为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未确保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和质证程序。具体来说,鉴定人当庭承认检材直接从保险公司调取,未经承办法官审核或质证,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这种程序瑕疵导致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法院裁定鉴定费及出庭费用全部由鉴定机构承担。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对方不认可时如何处理?
在文章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单方委托鉴定,但互不认可对方报告。此时,一方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法院委托的鉴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检材经质证或审核。若鉴定机构违反程序,其结论可能被排除,并需承担相关费用。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委托鉴定,以保障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