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有缺陷,举证责任到底该谁承担?

2024-09-24 17:34:36 dal 45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近期,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例,涉及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2023年6月,张某购买生猪并进行养殖。养殖生猪期间,张某从某饲料公司多次购买膨化小猪配合饲料喂养生猪。期间张某养殖的生猪拒绝进食并有6头猪死亡。2023年8月,饲料公司将张某剩余10件饲料收回并向其退款。2023年9月,张某与该饲料公司协商,要求饲料公司赔偿包括场地租赁费、饲料费、疫苗费、药物费、人工费以及为止损低价出售剩余生猪折损,合计28964元。后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该饲料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受专业技术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并防止其造成的危险,当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通过原告向法院提交其与被告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及协商赔偿事宜的录音,被告公司对其生产的饲料做出召回处理等情况,说明原告养殖的生猪发生死亡可能是食用被告生产的饲料导致,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但当原告生猪发生死亡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却未对死亡的生猪进行鉴定,诉讼阶段亦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饲料不存在缺陷,同时也不存在其他法定免责事由,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原告养殖生猪的目的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原告诉请被告承担场地租赁费、饲料费、疫苗及药物费、人工费,因该部分费用系原告养殖生猪过程中必须投入的费用,最终转化为买卖生猪的价格,不应另行计算,故法院认定被告应按当时生猪的市场价格对原告进行赔偿。因原被告未对死亡的生猪进行称重,原告请求按剩余生猪称重的均重计算每头猪的重量,符合情理。在发生生猪死亡事件后,原告为及时止损将剩余生猪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但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剩余生猪是否存在问题,对于低于市场价格损失的部分,法院酌情认定原被告各半承担,经过细致计算,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64元。法官提醒

虽然产品侵权责任由生产者、销售者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但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商、有效期、成分表、注意事项等信息,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等证据资料,作为消费维权中的法律凭证。


常见问题解答

产品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以及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生产者若想免责,必须自行举证产品不存在缺陷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保护弱势方权益。

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来证明产品缺陷?

消费者应保存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剩余样品,并及时记录损害发生情况。如本案中,原告通过通话录音、协商记录以及被告召回产品的事实,有效证明了损害可能与产品相关。建议在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生产者或销售者,并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申请第三方鉴定。

生产者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产品责任?

生产者若能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或缺陷是因投入流通后的科技水平无法发现,或产品未投入流通,或损害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则可免除责任。但需由生产者主动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将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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